(1)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;
(2)取得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 1 年;
(3)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,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学本科学历;
(4)取得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从事社会工作满 4 年;
(5)高中或者中专学历,并取得助理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后,从事社会工作满 6 年;
(6)取得其他专业大专及以上学历或学位,其从事社会工作年限相应增加 2 年。
东莞报名点合格考生(在规定时间内所需考试科目成绩全部合格者),在9月23日?9月27日,每天8:30-12:00,14:00-17:30前往东莞市人事考试管理办公室办理。特别注意,10月25日为提交材料的最后期限,逾期不再受理,证书将无法制发。
详情请登录东莞市专业资格考试信息网()。合格考生须按时提交考务文件规定的材料办理资格审核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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